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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村发生这样一案例:一男子在村里曾不止30次地偷盗、破坏村民财物,每次报案后派出所只做做笔录后,因抓不到该男子而没有再管这些案情,在一次次得手后,该男子更加猖狂,2009年4月的一天白天直撞别人家里偷盗,被家里60岁的老人发现后该男子目的将老人打死、掐死,但经过短时激烈的反击后,该男子见家里来人而逃离了现场,导致我当事人多处受伤,再次报案也没有引起派出所的重视,这件事情败露后,该男了对我当事人用石头伤害我当事人,造成了我当事人第二次伤害,住进了医院,在2009年5月的一天,我当事人和妻子再次去医院治疗的途中突遇伤害者就问了一句“打伤治疗的医疗费怎么办?”时,伤害者便说“要钱?我现在就要你的命!”随即便拔出了刀对我当事人进行第三次伤害,我当事人经过奋力反击,最后将实施伤害者打倒在地,于第二天死亡。 请问律师: 1、我当事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派出所是否存在工作失职?

刑事辩护 2009-06-10 2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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