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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有个涉及到法律的问题需要咨询!请各位律师为我伸出援助之手!我3月23日买的商品房现房,是那种六带七的格局,我先后在售楼小姐的带领下看了四次这套房屋的布局,还算满意,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对我说,六楼建筑面积是85米,2790元/米,有产权。楼上的阁楼建筑面积是56米,1300元/米,无产权。当时我和开发商签定了购房协议(这个协议是开发商自己印制的那种范本填空形式的),并一次性交齐了楼上楼下的所有房款,并当天进户!经过两个多月的装修,5月20日在我马上要入住之际,突然开发商向我宣布他们在建筑过程之中设计错了,说我阁楼这层(没产权1300元/米这层)有一个房间不属于我(这个房间地面面积8米并有两米二以下的地方),并说我面积多了,还用非常强硬的口气宣布我必须无条件将这个房间还给邻居那家,并给我发了律师函!我找到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1日颁布的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3%那个)拿给开发商的律师并准备拿3%的房款留下这个房间,最可笑的开发商的律师说我找的法律不适用,说我必须按照购房协议(这个协议是开发商自己印制的那种范本填空形式的)(这个协议中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的字样),或者补齐所有房款或者还他屋,看我不同意就要到法院起诉我!简直让我又气又笑啊!他开发商在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测绘、交工、售楼等等环节中居然都没发现这个低级错误,那么在我购房都三个月了才发现还要我无条件返还,还说我什么不当得利,请各位律师帮我出出主意,多谢了!

其他 2009-06-12 0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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