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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遇到些奇葩事,涉及政府棚改安置购房的一系列问题:2016年棚改签了安置协议后,拿着市棚改指挥部出具的选房单(定向),到指定的楼盘签定了《商品房定购协议》;2017年拆迁款下发后及时到售楼部付清了房屋全款,收到了正规的增值税发票、领到了房屋钥匙、签定了物业服务协议、交了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已收房)。2018年(定购两年、收房一年后),建筑商找上门了,意外提出此楼盘因工程款纠纷被法院查封(说是2015年就查封了)…………经于中院法官联系,呈送了购房信息资料(《商品房定购协议》、汇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和购房情况说明)…………相安无事又过了21个月,2020年5月底中院给我家贴了封条!(听说是建筑商要求中院拍卖房屋)当日联系中院法官:让我带《商品房定购协议》、汇款凭证、增值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于当日下午去中院;在查阅原件(比对复印件)后,收了复印件(退还原件),告诉我回去可以将封条撕了…………棚改动迁以来,因购房办证等问题居无宁日!我需要律师帮我维权,安居乐业!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6-07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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