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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爸爸于2010年3月4日到一家公司上班至今,合同订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即将于今年2020年6月28日正式停业解散。从2010.3.4-今日(将近10年半),公司未给我爸爸缴纳社保,一开始未提及社保之事,也未主动缴纳社保。后面拟了一个协议,让不想缴纳社保的人在上面签字,我爸爸就稀里糊涂地签了,而后也了解到这种协议并不具法律效用。因此,现在想要索赔自己在社保这方面的损失,而公司也快停业了(还有半个月左右),不知道是不是应该先和公司协商——补缴社保,还是索赔经济补偿金,抑或是劳动仲裁?

综合法律 2020-06-10 22: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按照目前司法实践,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给你补交社保,一个月后无果,你可以以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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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应该先和公司协商——补缴社保,还是索赔经济补偿金,抑或是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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