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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企业破产债务如何清偿?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 2009-06-11 10: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企业破产债务如何清偿这个问题,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某企业欠你公司的商标许可转让费,按规定属于一般债权,不属优先清偿的范围,只能与同顺序其他债权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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