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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头痛入院,入县级医院后查脑脊液,考虑是病毒性脑膜炎并住院治疗10天,10天后未见好转,家属要求转到市院,入院后第二天确诊是结核性脑膜炎,第三天患者出现幻觉,全身发麻,说胡话,脑积水,急性脑梗塞并发症,这种病早发现早治疗对预后很重要,目前病人已经在市院住院38天,花了4万多情况有点好转,还不知道到底还要住多久,请问律师,县级医院属于误诊吗?患者该如何要求赔偿

其他 2020-06-17 19: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需要做专业的医疗鉴定和调查医生是否存在过失。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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