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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有原工作公司股份已超过10年,于2005年退休,现公司以留住现职人才为由,以评估价强行回购部分已不在公司工作人员所持有股份,说是董事会的决定,但却没有召集我们开会说明情况,而是采取"各个击破"的手法逐一通知我们去办手续,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他 2011-11-30 16: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公司出于减资或员工福利目的可以作出股份回购决议,股份回购要遵循股东意愿,不得针对特定股东强制回购,董事会强制回购特定股东股份严重侵犯股东权利,被强制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公司。
  • 持股股东同意就可以。
  • 这是不合法的。
  • 您好。其实,您的是不是股份还不好说,可能是公司内部的集资“股”吧!有可能当做法律上的借款哟!你没说你的公司是不是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如想弄明白,可与我电话联系!
  • 公司出于减资或员工福利目的可以作出股份回购决议,股份回购要遵循股东意愿,不得针对特定股东强制回购,董事会强制回购特定股东股份严重侵犯股东权利,被强制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公司。
  • 董事会无权做出处分他人财产的决定,除非章程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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