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07年1月5号在企业工作,只签了单方面的合同,合同上也没说加班费的项目,一个月只有1天休班。工作实行三班三运转。 现在怎么要回加班费呢? 还有,2008年1月1日又从签了次合同,在劳动报酬条款中确定基本工资为:1030元每月,在条款后面又用手写了一个条款:月工资中包含加班费。 这合法吗?

其他 2008-04-10 18: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连云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