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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领取结婚,有2个小孩,男孩15岁,女孩8岁,女方于2018年1月17号送女儿上幼儿园后离家,一直没有下落。 我于2019年9月将2孩委托他人照顾外出打工,近期得知女方于4月份回老家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判决女孩由女方抚养由我支付抚养费和诉讼费,目前在公告期。 我另从别处得知,女方离家后是和我妹夫在浙江一带一起生活,并生有一女孩,目前19个月。(取证比较难) 目前我工作在船上,有好多不方便之处,我该如何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对女方这种行为进行惩治。

离婚 2020-06-21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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