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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65岁,在工地意外摔伤住院,盆骨破碎需要手术,用人单位当时没有给工人购买意外险。现在我想咨询主要责任人是谁?应该要求他们赔付哪些费用?假如他们不赔付我应该怎么办?希望有经验的律师解答。

其他 2020-06-22 0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
  • 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想进行工伤维权,首先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之后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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