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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我老公用自己和爸妈给的钱,总额大概15万元做为首付和买房所需的费用,贷款买了套房子(做为他日后的婚房,是老公的名字),总房款28.5万元,其中贷款15万元。06年我和老公相识、结婚,婚后我们共同还贷。现在,我们打算提前还贷,卖了这套房子,用卖房款和公婆给的钱,再买一套大些的房子,房子的名字准备写孩子的名字,我们的目的是让房产归孩子所有,孩子现在不到4周岁,听房屋中介说必须有一方亲生父母做监护人,把名字写到房产证上,请问您,是只能写一个监护人名字,还是可以写两个监护人名字?如果房本名字是孩子的,把老公做为监护人的名字落在房本上,日后如果离婚,房产能完全归属于我的孩子吗?

离婚 2011-11-29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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