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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2008年签署的,房款已经付清,房屋性质为拆迁安置房,5年后有产正,双方买卖人是未经过公证处公证下签订买卖协议,至今未过户。现在事情为,协议签署人现已过世,如果想不卖这套房子是否可行?(买方已入住并且房屋已经经过装修,)不卖的情况下退回原全部房款以及房屋装修金及违约金。最主要的是现在房子不想卖了,是否行的通?

其他 2011-12-01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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