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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去年出车祸,她在下班途中在没有十字路口过马路,快接近马路对面时被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到,交警处理:肇事司机酒驾,超速行驶,非机动车方过马路没让直行,骑行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认定结果,同等责任,我受伤方咨询办案交警,警官说:他酒驾由交管部门处罚,与你们无关,不久后(两三个月)肇事司机就又拿到驾照继续开车了去,而我爱人经多方治疗无效于今年四月分去世,我想问:认定同等责任后,肇事司机酒后驾驶致人重伤后死亡,不负任何邢事责任吗?

其他 2020-06-29 1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行人横穿道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 有没有赔偿到位呢?有没有赔偿到位?
  • 主责的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具体事宜可以电-话(微信)或面谈咨询。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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