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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交房因疫情接到开发商延迟两个月交房通知。现已到二次交房时间又接到售楼处小姐发来信息将到7月20日正式拿钥匙。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延迟交房吗?这种情况能得到开发商的赔偿或减免物业费的要求吗?

其他 2020-06-29 2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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