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8年12月31日应聘到xx时尚酒店宜昌路分店当保安兼泊车员,工资1700元缴三金,收取了我劳动手册,并告诉我头两个月是试工期,试工期工资发1400元。当天的工作是搬东西整理仓库。4月8日因总公司在海防路555号同乐坊新开一个酒吧正在装修兼保密。需要保安维持工地次序,把我调去工地做保安。6月份酒吧装修以近尾声。10日那天公司在工地的负责人来找我说“酒吧装修好了,公司也招好了年轻的人(我今年54岁),你被解聘了。缴出制服回家吧。工资会打到你卡上的。 我从当保安至今公司不与我订合同,为此我也问过分店经理,他的回答是我们都没订,现在工作难找,总公司不订我也没办法。所以我至今没有合同。 我上网查缴金情况,发现就缴了3,4两个月的金,而且是照960工资缴的这为什么?并且缴金的是一个叫乐帮的什么非正规就业组织这是怎么回事.

其他 2009-06-13 17: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