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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孕30周,6月28日下午突然不适,跟领导请示了提前回家,后7月1日补上假条,领导得上级领导说,该假条不作数,算我旷工处理。合法吗?

其他 2023-01-08 20: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旷工的处理办法:如果情节不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定制度给予劳动者罚款或者警告等处罚;如果旷工的情节严重,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该员工。要根据请假事由而定。如果是病假、产假等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享有的假期,是不以用人单位的批准为前提的。但如果是事假之类的,由于目前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程序和标准;如果合法制定的单位规章制度中对此有规定,应遵守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考勤与休假办法、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的文件中会对员工的请假审批程序作出相应的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如果没有按照单位的规章进行请假手续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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