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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产假已经过去了,产假期间公司每月按照基本工资400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现在吵架了结束了,社保里的生育津贴发放了25000元,怎么处理,可以找公司要这中间差的生育津贴么

其他 2020-07-02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合法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不再有承担其薪资的义务,转由社保以生育津贴的方式予以支付。因产假期间当事人还应承担社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所以许多单位象征性地发放一定的待遇以便扣缴社保缴费。该应发金额可以在收到当事人的生育津贴后予以扣除,再将余额转发当事人即可。   据此,需要向当事人支付多少生育津贴,要看当事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代付的薪酬。社保拨付的生育津贴与用人单位代付的薪酬的差额即为应补发的生育津贴
  • 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 你好,是否又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让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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