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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牙疼于9日上午到甲医院就诊,医生配 头胞曲松 替硝CUO(字打不出来)输液3天,9日在甲诊所输液完在回家涂中出现轻微呕吐、心慌等症状,输液前曾做过皮试无不良反应,经一晚休息好转。10日上午在乙诊所输液(甲医院开的药自己带过来的),输液前曾于医生说起昨晚输液后有呕吐等症状。输液后半小时在回家途中出现严重呕吐、心慌、发冷、呼吸困难,伴有发热。经人送往乙诊所,乙诊所立即将我送往丙医院进行抢救,10日晚病情好转,至11日未出现其它不良反应,住院观查。现已花费医药费2000余元,请问王律师各医院诊所有责任吗?抢救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自己买单吗?

其他 2017-02-22 23: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乙诊所有一些责任,一是对外院所配的药物在本诊所使用要特别慎重,二是你已经向其反映昨天已有输液反应,没有引起重视,第二天就不应该继续输,乙诊所的做法有违医疗规范。建议协商解决。甲、丙医院没有明显责任。
  • 甲、丙医院没有明显过错,乙诊所违反医疗规范,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住院的话可以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后续治疗的话,可以要求后续治疗
  •   胎儿B超漏诊造成畸形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卫生部规定了六种必须检查出的胎儿畸形。内容是产前B超检查必须检出六种严重的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型的软骨发育不全。对于这六种严重畸形,如果检查出现漏诊,导致畸形婴儿出生,则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  对于其它类型的胎儿畸形,产前B超检查漏诊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比如腭裂,如果报告单明示胎儿的面部,腭部无畸形,而实际产出了畸形的孩子,则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告知产妇不可能将所有畸形排除的情况下,B超等辅助检查允许有漏诊。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责任。
  • 医院乱检查要承担责任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因此,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   乱检查指的是,采取重复挂号,重复化验、检查、治疗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虚构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乱检查将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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