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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国企的合同制工,在2006年2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后认定为工伤六级伤残,现在我们单位被另一国企兼并,我想请问一下,我如果现在提出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知可否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现在是不是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赔付,单位要求我重新做鉴定,请问这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11-11-30 22: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得到赔付。单位要求重新鉴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你好,可以的,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是按照旧的法律,单位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 您好,可以得到赔偿,应按新的工伤条例处理,既然工伤认定已经生效,既具有执行力。当然,你最好带齐手上的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以便律师给你进行更为详细的解答。如确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致电联系。
  • 可以的。是的。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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