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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我钱已经至少有七年了,这七年一直说明天就还,后天就还,但是到现在还没还,也不知道他的手机号,之前他给了个身份证号还是个错的,家庭地址也不知道,就只有个微信号,这个该怎么起诉啊。

离婚 2020-07-06 14: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不还三年以上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应该继续起诉,债权人失去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权利本身及请求并不消失。
    因此,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再去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在诉讼的过程中,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如果债务人对自己并未注意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提出抗辩,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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