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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年在地下商场美食街租了一年的摊位,摊位费35000.押金10000一次性缴清,有签合同,合同标明押金用于物品损坏,无故缺席一天罚款500.12月份由于不景气,一直处于亏本状态,就想着不干了,找到商场负责人,商场负责人说必须自愿放弃摊位,押金只有等到合同到期再退,剩余的租金不退,现在到期,总是找借口推迟退还押金,该怎么解决?

其他 2020-07-08 1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 在合同未到期的就要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讨论是哪一方的原因,如果是由于给付押金的一方的原因导致违约从而提前解约的,那么押金无法退还,如果是收取押金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则应当退还押金
  •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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