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16年7月与公司甲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关系,工作地点是城市A,合同期到2019年7月。在2018年10月派去集团收购的公司B负责全面的人事工作(B公司规模小,只有我一人负责人事工作),AB为独立法人(法人代表是同一人)。在2019年合同到期,公司甲的同事给我签订了公司甲的无固定期限,2018.10月起至今工资都是由乙发放,但是基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宜,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主张?

其他 2023-01-08 08: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要有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据,例如工资条、工装等。根据劳动法规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工作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