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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未成年人,我的父亲想把现在在我名下的房子赠送给他人。 如果现在没经过我的同意送给他人,我成年以后是否可以通过打官司拿回房子,宣布赠送协议无效?

其他 2019-08-27 02: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无权赠予,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你和其他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现在就提出,不用等到成年后;因为赠予,严重侵害你的合法权利,可要求更换监护人-----你的母亲或其他成年亲属。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 以房屋赠送协议为例,赠与协议只需要赠送人和受赠人主体合格,所赠送房屋没有权利瑕疵,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即使赠与协议没有证人签名也没关系。赠与协议公证是自愿的,公证不公证不影响赠与协议的效力,但是如果公证了以后此赠与协议具有最高效力,且不得撤销赠与,否则的话此房屋在没有过户之前赠与人随时都可以反悔。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对于一般的赠送协议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予。
  • 不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律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法律行为。 (2)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侵权责任赔偿金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作适当补偿。但由单位充当监护人的,应赔偿全部差额。 (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负赔偿责任。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如果,并非为了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下,将被监护人的财产赠与,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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