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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本人想转让非上市银行股份,受让人在企查查上查到我不在发起人股东名单上,以银行股权不明晰为由终止了股权转让。我看了相关法律规章,实际情况是:受限于发起人股东200人限制,银行采用工商合并登记,我的股份应该是挂在某个高管名下。但是流程上并没有签订股权代持、股权转让协议将股份还原至真实股东,甚至本人都没有签订过入股协议,手上只有转账凭证和股金证。 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比较模糊,但是最高院有判例,认为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登记法规适用于封闭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善意第三人对工商登记公示的名义股东主张权利,代持的股权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另有《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允许股权代持,且这家银行至今没有股权托管。同样是非上市银行,广发银行的股东登记有一项便是“其他股东(详见股东名册)”。 基于以上,我可以主张名义股东受让股份或者银行回购股份吗?

股权转让 2020-07-11 1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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