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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了一个店面,交了预约金,收据上标明是预约金,但是现在不想要了,可以退吗?

其他 2023-01-08 0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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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商家单方面所称的“不退不换”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但是要退的原因必须是法定原因,如果只是不想要了,不可以退。
  • 可以要求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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