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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舟山长虹船厂做费沙分类,3月3号进厂到现在已经4个月不发工资,我们之间没有劳工合同。一直拖欠,用各种方式推后工资。我已经不在工作。要求结算我的工资。在此期间也没有任何生活费给我。在这里等了一个多月了,还是一直推脱

劳动纠纷 2023-01-07 2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劳动仲裁来处理你的事情的,
  • 提供证据,进行仲裁处理。

  • 不发工资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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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号进厂到现在已经4个月不发工资,我们之间没有劳工合同。要求结算我的工资。还是一直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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