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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村里修公共道路,(且公共道路是占用被告家的住房)被告就不准修建。被告良某、成某到场后,不问青红皂白一到家就找到原告的丈夫殴打。原告看到就去劝说,在劝说过程中两被告将原告的手打伤。后来邻居打电话报110,公安机关110民警赶到后,发现原告伤势严重,就叫原告到人民医院治疗。原告经医院诊断为:左手中指指间关节脱位。委托七都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已构成轻伤伤二级。(我想咨询的是,被告根本没有动原告,而且当时在场的人都能证明没有伤害到原告。现在已被起诉,被告要怎么办?)

离婚 2020-07-14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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