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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父辈 在1995年贷了款 由于家庭和生意不好问题赔了 于是就出去打工 一直没有音信 他的亲戚于是委托他的一个邻居代管他的房屋有出租权和保管权 但他到2008年回来了他抵押的房屋也没钱去还但是也没拍卖 他的那个邻居在他没在家的时间与人签定了一个5年的租赁合同上面写的大体意思是5年合同 房主回来后不能将承租人赶走 如违约将付3万元违约金 房主看着多年邻居和他保管房子的情分上也没反对 只不过跟承租人又签定了一份合同 合同上只写了时间和租金 具体细节没写清楚 我有几个问题如下? 1.房主如果继续不在家那么房屋的归属权是谁 2.他们签定的合同是有效的吗 3.如果无效 房主的违约金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4.如果房主继续还钱.但是不是一次还清.银行会接受吗 5房主是不是可以申请减免利息或有其它减息

其他 2018-03-25 08: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房产所有权仍归房主,不发生转移。2、邻居不能代替房主签订协议,所签订协议效力待定,经房主追认确定后可以成为有效协议。3、如果房主不予确认协议的效力,则无义务支付违约金。4、银行是否接受不好判断。5、这个问题建议向银行咨询。
  •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因此便会产生租赁期限这一问题,这个在我国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详细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1、房产所有权仍归房主,不发生转移。2、邻居不能代替房主签订协议,所签订协议效力待定,经房主追认确定后可以成为有效协议。3、如果房主不予确认协议的效力,则无义务支付违约金。4、银行是否接受不好判断。建议带上材料与律师当面交流。
  • 1、房产所有权仍归房主,不发生转移。2、有效协议。3、要看合同
  • 最好拿着合同当面谈。
  • 你好,1、房产所有权仍归房主;2、有效;3、房主是否应还钱,要看原借款合同的约定,要考虑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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