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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10月15辞职,11月一号时因为有事回家请了12天假,回去后我们店长要求我把那十二天补回来,还说不补就不给我工资。剩下的两天我没去上班。他们把我押金扣着不给我。请问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么?

其他 2011-12-02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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