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9年5月27日入职签订劳务协议,之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在试用期,公司2020年1月12日正常放假,原定2020年2月10日复工上班。因疫情和公司原因,单位未正式营业。2020年1月至6月的工资未发。2020年6月中旬申请劳动仲裁,7月中旬调解。现在还能因为未签正式劳动合同,一直在试用期,向劳动保障仲裁处提交的申请里加上双倍工资赔付吗?有过了一年诉讼时效期吗?

诉讼 2020-07-17 0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