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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8月份购买了期房,按照开发商各种程序,现在已经支付首付款,并且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我手里留存一份,首付款收据由售楼处收回(说做房屋备案用)。其余余款由于经济困难,暂时不能支付,置业顾问也承诺我延期至来年五月份办理。但是最近置业顾问又给我打电话说签订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我发现网签合同文本有一点说“签订买卖合同,90天内补齐余款,逾期将支付违约金”,因为我最开始的时候就与售楼置业顾问约定,来年5月份办理余款,置业顾问也已口头承诺,不知道这种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也打算签订关于延期补齐余款的协议,但是置业顾问不给签。 问题1:如果我不去签订网签合同是否会有支付违约金风险(实际上通过查找资料,觉得签订网签合同对买方卖方都有好处,房管局备案)?问题2、售楼处置业顾问的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么?(曾经在签订纸质合同的时候有个补充协议,售楼置业顾问的一些承诺是不生效的协议,我没签订) 问题3、如果做最坏打算,我退房,我是否承担责任,或者违约金之类的? 谢谢,律师,给您添麻烦了。恳请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其他 2016-12-23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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