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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省,深圳市上班,单位注册地在深圳市福田区,我是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现在单位拖欠我的工资不给,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关系,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我的工资,我的证书放在单位,单位不还给我,我要把我的一级建造师和造价师工程师转出到新单位,这家单位不配合,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20-07-19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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