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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08年11月被偷了一辆买来才四个月的电瓶车,今天被发现了,经与“车主”核实后确实是我的车子,“车主”交代是在一家当铺店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的,当铺也给予开了发票。然后找到当铺老板,他交代说是别人卖在他这里的,有身份证件的登记。这样的事我该怎么办?我报案到派出所,雉城派出所的人员说这个跟“车主”和当铺老板没关系,他们要找到那个小偷。这真的没有关系吗?他们购买的是被盗车辆难道也合法吗?据民警说:只要有身份证登记的,任何车辆都可以买到当铺,当铺不承担任何责任,是这样的吗?我车被盗,因为车被盗我又买了一辆电瓶车结果也被偷了,现在又买了一辆,车子是找到了,可是被别人骑了大半年,已经有很大的折损,我应该找谁赔偿?“车主”、当铺老板、还是那个小偷?这样的案子谁可以帮我解答,谢谢了!

诉讼 2009-06-13 23: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车主\"属于善意购买人,应该没有责任。当铺应该查验电瓶车登记人与卖车人是否一致,没有尽审查义务的,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大部分责任由小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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