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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9月份至2003年3月份在这家小公司买菜并做饭.接下来老板又让给他家做饭看孩子等家务.一直没有合同,没有各种社会保险,没有休息日,也没有给说是什么性质的工作.现在他不想用我了,也不公开声明,也不给辞退书.请各位分析我这算哪种情况,我已53岁老太婆了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争议解决 2011-12-05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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