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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有几点,是否不合理:1.没有写明房屋维修义务由哪一方负责;2.甲方随时可以出卖房屋,出卖房屋只需告知乙方,合同自动接触,各不负违约责任;3.告知乙方后,乙方没有及时清理自己的物品,甲方可以自行处理(还是丢弃,这点我记不太清了);4.乙方如不在租赁该房屋,甲方1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押金,乙方应在6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不通知,视为乙方放弃押金领取;5.如发生纠纷,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其他 2020-07-27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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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谁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为甲方;也可以协商。其实甲方、乙方称呼无所谓的,并不表明权利的轻重,双方在法律中没有什么区别,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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