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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地二次都申请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提交工资表(记载有基本月薪(3500)数额大于标准月工资数额(3450元)、应发工资3450元小于基本月薪3500、考勤记载有每周星期六加班8小时、加班工资及岗位工资和补贴项为空)仲裁结果每月工资3500元(包括所有加班工资及津贴)、终审结果月工资3500元。第三次提出申请,被申请人提交工资签收单(记载有工资底薪3500元)与工资表中基本月薪数额一致、已发工资数额与标准月工资数额一致、已发奖金项目与应发工资项目一致。实发工资数额=应发工资数额-代扣代缴费数额。

仲裁 2011-12-07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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