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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当事一方(女方)没有得知另一方(男方)通知与其离婚,而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将传单寄至女方家中,而女方家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未能出庭,法院将女儿抚养权直接判给男方,而女方未能得到任何补偿。请问现在女方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抚养权? 附:男方在离婚后不到半年就有结婚并生育一男孩,现在又有生育。(由于地区性关系,女方无法提供相关婚外情和男方再婚后小孩的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女方现在未婚。现女儿十一岁,未上学,女方得知这一情况想要回抚养权。 请专家给予帮助。谢谢!等等

离婚 2009-06-14 2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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