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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与老板要求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工作时间是早上七点半到下午五点下班,但是最近一个月的时间都在安排家班一直加到晚上八点到九点半不等,却不给加班费,而且没有任何补偿,一天上班十多个小时,这样的幼儿园是不是违背了《劳动法》?而且要求必须招到六十个幼儿,不然八月十号放假,八月二十号上班加班,一个班只有一个主班和配班,学前班只有一个主班,请问我是进了黑园了吗?(有教育局的证)

其他 2020-07-30 0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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