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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店打暑假工一个月,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约定工资3000调休4天,每天工作9到10小时。实际工作后,每天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0.5小时,最长为11.5小时。商量好了4天休假调至工作时间的最后四天。干了20天后,与老板商议决定辞职,老板说工资要按照每月30天来计算而不是26天,每天多工作的时间没有补偿。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拿到应有的20天实际工资吗,可以拿到加班补偿吗。

其他 2020-07-31 2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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