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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说事情的起因,房子是居民楼出租用于居住,按月收租,无合同。2011年11月上旬,租房人称房子进小偷了,并且被偷介指、耳环等,口头要求房东给予赔偿,房东没答应。同于当时没装监控设备,是否被偷无从证实。 2011年12月4日,租房人给房东打电话称房子再次被偷。并宣此后一年不交房租。于是房东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此租房人已于11月28日将行李搬走,包括被子、桶、电饭煲等,并且用车子运走。但是此人自己加了一把锁将房子的门锁了。 请问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1-12-07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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