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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房子租给一家公司七八年了,去年我想长点租金,因为一直都比平均水平低,但是他们不愿意,于是我说今年三四月份我要把房子收回来,他说可以.但是今天打电话,我说我想收房,给他一个月时间找房,并且退他剩下的房租,他不愿意,说自己没说过,而且态度极其恶劣.我们这两年一直没合同,也没收他押金,他交了一年的房租10月到期.我想问下我可以收回房子吗,打官司能赢吗

其他 2009-03-06 0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可以在2009年10份到期后收回,你们之间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但因你已经收了一年的房租,那就必须等到到期后合同解除。至于没有违约的约定,但提前收回房屋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建议到期后收回房屋。
  • 如果对方能证明房租已经收到2009.10,你现在解除,就违约了,如果你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对方可能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同意解除,那么对方再租赁同地段房屋,多出部分的房租可以作为损失主张,但这部分损失通常举证比较难,另外,你现在诉讼,对方如果故意拖,到诉讼结束估计也到10月了。
  • 你们之间若无书面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建议你发给对方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对方仍不搬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如果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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