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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中学里面做老师。是私人老板在中学里面自己承包下来的。我是2018年3月19号来的。当时老板承诺工资7000一个月。包吃住。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5000。过了试用期签合同7000一月的工资。在补上试用期每月少的2000。直到现在2020年8月4号。还是没有签任何的合同。劳务合同什么的一个都没有签过。工资也还是5000。我昨天找老板谈。老板耍无赖说他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23-01-05 06: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那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呀
  •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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