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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农村盖的房子,所有费用都是爸妈出钱盖的,没有贷款,房子是结婚前盖的,房产证是结婚后才办的,名字是我的,起诉离婚时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10-13 00: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存续期间的一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是一人一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 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要求扣除的那些费用不尽合理,但是可以协商。 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 1、案件受理费。根据最新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标准是每件50-300元,但超过20万元的部分加收0.5%。离婚案件标的额=存款总额+房产总价(建筑面积×单价,市区房产单价按1.2万元计算,郊区房产按0.8万元计算)+股票或债券价值+车辆市价等。以此为计算标准,如离婚时分割一套市区100平方米的房产、一辆20万元的轿车、20万元的存款、20万元的债务,应当缴纳案件受理费8240元。
    2、保全费。这是指当事人一方(一般是原告),为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导致判决后难以执行,向法院申请将对方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或冻结措施,依法应当缴纳的保全申请费。如保全标的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保全费为“金额×1%+20”;超过10万元的,为“金额×0.5%+520”,最多不超过5000元。一般情况下,如申请保全一套在市区75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就要缴纳5000元保全费。
    3、执行费。这是指如果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需要缴纳执行的费用。如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50元至500元,比如执行对孩子的探视权。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5%-1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24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5%+27400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1%+67400元。
  •   丈夫借的债务,离婚后妻子的房产法院是否有权利执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此债务是在婚内借的,则原则上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妻子仍有偿还的义务,所以法院有权执行妻子的房产。
      2、如果该债务是丈夫在婚前或离婚后才借的,那应该属于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妻子没有偿还义务,法院不能执行属于妻子的房产。
  • 你好,房屋属于你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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