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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跟单文员,发货当天我请假了,然后送货单是仓库写好自己发货了,数量是104000个货,司机也没对货,最后发现送货单据数量上少写了个0,但是后面明细有备注,是26袋*4000,客户只承认10400,损失的4400块钱,公司让仓库,我,司机全额赔,这样的合理吗,我们怎么维权呢?

消费者维权 2020-08-05 11: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且对您生效,那么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如您当天请假,原则上不构成过失,不应承担责任。可以先内部反应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部门反应。——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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