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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1,今年因为疫情,今年放假两个月,这两个月只发放基本生活费,现在公司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合同,将这两个月的实发工资也计入年平均工资之中,进行赔尝,这样做是否合法?2,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按照税前工资还是按税后工资赔偿?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能否要求N+1的方案进行经济补偿

其他 2020-08-10 0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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