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父母之前立下遗嘱,约定由小女儿照顾父母(有退休工资)晚年的生养老葬,并由小女儿继承房产,大女儿也完全同意。遗嘱也进行了公证。现在,小女儿觉得照顾父母太麻烦,反悔了。要求撕毁遗嘱,并要求跟大女儿共同继承房子,并轮流照顾父母。1.小女儿可以这样单方面撕毁遗嘱吗?撕毁遗嘱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需要大女儿同意吗?2.这种附带义务的遗嘱,她只需放弃继承权,就可以放弃遗嘱约定的照顾义务吗?3.小女儿要求跟大女儿轮流照顾父母,要求合理吗?大女儿可以拒绝吗?

其他 2020-08-07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您是哪一方?现在是否有协商达成一致?如无法协商可以找律师介入处理。
  • 虽然有这种约定,但大女儿仍然对父母要尽赡养义务。
  • 你好!委托本律师协助指导你收商同集证据起诉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协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处理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