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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有4个子女.妈妈在2000年去世.我爸爸提出生活费不够.我们每个子女每月都给爸生活费200元直到他在2008年12月去世.我弟弟在2006年在我爸的同意下到乡下的老宅地造房.后来在2008年5月我爸爸写了一张书面赠与书给了我弟弟.赠与了乡下的老宅地和房子.赠与时候我大弟弟在场.也签了字.我爸也在赠与书上签了名字.和手印.现在乡下要动迁了.我们其他子女有继承的权利吗

其他 2009-06-15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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