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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训机构交了钱补课,我们因为自身的原因不能去了,而且我们一次课都没去上过,在上课两天内和老师说明情况,培训机构说要扣除我们的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百分之八十退费,我们都没有去上课,事先我们报名时也没告诉我们,培训机构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要求全部退款?

教育 2020-10-24 1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培训机构若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法律上属于非法人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如果还是不给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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