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前妻离婚案经历三次开庭。在终审判决书中,法院支持我的主张。两个孩子,男女各独自抚养一个,无需向对方支付抚养费等一切费用。而我自愿补偿女方两万元。但是从接到法院判决文书到如今,女方并未接走属于女方抚养的孩子,也没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而我也因为女方的作为,也没有支付补偿的两万元,这两万元也用作了抚养费用。我如今的工作在外地,并不能照顾两位孩子。所以两位孩子交给了家里的老人照顾,每个月我需要支付照顾费用,衣食住行等费用。孩子也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也已经缴费报名。现在我粗略的算了一下,各种费用加起来。每个月每个孩子的养育费用达到3000元。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这笔费用。但是我不知道法院是否支持,如果按照三十七条的规定,20%→30%最高的50%来算的话,是远远不够的。还有,我自愿补偿的两万元,还需要支付吗?

离婚 2020-08-11 14: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