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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岁的吴某经常到网吧上网,由于没钱产生了绑架邻居孩子的念头。结果没有勒索到钱反而导致小孩死亡。请问吴某应该被定为绑架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刑事辩护 2009-06-15 11: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犯绑架罪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上述有关的规定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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